定型化契約
蛋捲達人工作室網站電子商務約定條款
歡迎您在蛋捲達人/豬寶妹手感烘焙坊網站進行消費;
食品登錄字號:B-200163552-00000-2
產品責任保險: 新光產物保險
保險單號:131911AKP0000243
被保險人:蛋捲達人工作室
產品名稱:蛋捲、茶葉禮盒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責任:NTD24,000,000元整。

請您先詳細閱讀以下約定條款:
本約定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您以及「蛋捲達人」蛋捲達人的利益,如果您點選豬寶妹網站進行訂購、付款、消費或進行相關行為,就視為您事先已經知悉、並同意本約定條款的所有約定。

一、 線上訂購 
  1. 在您完成線上訂購程序以後,豬寶妹會確認本系統已經收到您的訂購訊息,不代表交易已經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豬寶妹會保留是否接受您的訂單的權利。如果豬寶妹確認交易條件無誤、付款完成、則不另行通知,但是您可以撥打04-26527090網路訂購專線查詢出貨狀況。
  2. 您完成ATM轉帳、或以其他方式完成付款,不代表交易已經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豬寶妹保留是否接受您的訂單的權利。若交易條件有誤、商品無存貨、服務無法提供或有豬寶妹無法接受訂單之情形,豬寶妹得主動為您辦理退款。
  3. 您了解並同意,雖然豬寶妹會盡力維護相關資料的正確性,但豬寶妹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保證所有出現在網頁上、或相關訊息上的資料均為完整、正確、即時的資訊。如果網頁上、或相關訊息所標示的價格有誤,依網站販售之標示金額為主。
  4. 您一旦在豬寶妹完成訂購程序,就表示您提出要約、願意依照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載明的交易條件或限制,訂購該商品或服務。您所留存的資料(如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應立即撥打04-26527090網路訂購專線通知修改所留存的資料,而且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二、 關於退貨退款
  1. 如果您所訂購的商品有瑕疵,您可以要求全額退費。
  2. 您在豬寶妹所訂購的商品,除下列商品不適用七天之內退貨退款的約定外,都可以在七天之內要求退貨退款;但是,商品說明網頁或相關網頁上另有說明或限制者,依其說明或限制:
    ※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包括且不限於食品等。
    ※依照您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所訂製、調整的商品。
    ※依照通常保存及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的商品。
  3. 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保持所有商品、贈品、附件、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如果有實體收據,並應連同收據一併退回及簽署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否則,豬寶妹得拒絕接受您的退貨退款要求。

三、 系統安全
  1. 本系統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擔保您所上載或傳輸的資料將被正常顯示或處理、亦不擔保資料傳輸的正確性;如果您發現本系統有錯誤或疏失,請立即通知我們。
  2. 本系統會定期備份資料,但是除非本系統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本系統不對任何資料的失誤刪除、或備份錯誤或失敗負責。

四、 約定條款的修改
  1. 除本約定條款外,您也必須應遵守相關網頁上所擬定的其他相關交易條件及說明。

五、 契約之解釋
  1. 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定各條、各項及相關約定之內容,如該條、該項、或該相關約定內容之全部或一部經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不影響其餘條項或其餘約定內容之效力;經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之條項或約定內容,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所允許之最大可能範圍內,為與原條項或原約定內容相符之解釋或補充。
  2. 因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定之任一條項或相關約定所取得或可主張之權利,其行使或不行使,不影響依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定其他條項或相關約定所取得或可主張之權利之行使或不行使。 3.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六、 其他約定
  1. 您瞭解並同意,如果豬寶妹電子商務、及與其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及交易等合約移轉予第三人,則豬寶妹電子商務之權利義務關係、相關交易、以及相關資料等,包括且不限於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等,亦得一併移轉予該第三人承受、並由該第三人繼續提供服務。
  2. 您瞭解並同意,如果豬寶妹因故依法或依約必須對您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則豬寶妹之賠償或補償責任,應以退還有爭議之該筆交易之實收金額為賠償或補償責任之上限。
  3. 豬寶妹提供完善的售後服務,若商品不符或新品有破損、瑕疵之情形,請於收到商品後立即來電『顧客服務專線:04-2652-7090』。
  4.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5. 投保產品責任險字號:新光產物保險-保單號碼:131911AKP0000243。
  6. 公司名稱:蛋捲達人工作室。
  7. 公司地址:台中市沙鹿區正德路145號。
  8. 代表人:王柔芳。

七、 準據法及管轄權
  1. 您在豬寶妹網站進行的所有線上訂購、交易或行為,以及本約定條款,都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2. 所有因為您在豬寶妹網站進行線上訂購、交易或行為,以及因本約定條款所發生的糾紛,如果因此而涉訟,都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